許多來看不孕不育的患者,直接點名要做試管嬰兒,并且要求做或者女性或做。那么,做試管嬰兒可以選擇嗎?
做試管嬰兒可以選擇嗎?
做試管嬰兒的患者,首先要符合一定的醫學指征,比如女性患有輸卵管不通、輸卵管積水、排卵障礙、子宮內膜異位癥等,或者男性患有嚴重的少弱畸精子癥等疾病,而且經過常規治療后仍然無法懷孕時,才能進入試管嬰兒治療。所以說并非所有的不孕不育患者都可以做試管嬰兒,這要根據您所患疾病的情況決定。
第三代試管嬰兒即胚胎植入前遺傳學診斷(PGD),是一種在試管嬰兒胚胎移植前通過胚胎的遺傳物質進行分析,篩選出健康的胚胎,防止遺傳病傳遞的,是可以進行胚胎篩選的,但只適用于雙方或一方有遺傳性疾病的夫妻。所以,雖然從上來講,試管嬰兒能夠進行選擇,但是從法律上來講是行不通的,我國法律禁止利用PGD進行無醫學指證的篩選。
試管嬰兒并不適用于所有的患者,也不能夠自由的選擇小孩的或定制。建議有不孕不育疾病的夫妻,在治療時首先明確自己的病情,再進行針對性的治療。并且不要過分執著于孩子的問題,畢竟試管嬰兒的應用是幫助不孕不育患者獲得妊娠,孕育自己的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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